共用成員並非附屬於類別的特定執行個體,而是能夠被該類別各體化而來的所有物件共用。

共用方法只能存取其他的共用成員,而不能存取執行個體成員。

欲呼叫公用成員可以使用類別本身、一個物件參考、或一個物件執行個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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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suozo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